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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9-16     浏览次数:

     

各本科班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和2023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班级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学生[2019]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生本人实际情况进行等级认定,学院进行相关审核。

三、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定性原则与定量原则相结合、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认定程序

(一)宣传告知(9月16日)

各班级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作用和意义,要求组织学生集中学习《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附件1),全方面宣传讲解学校资助政策,帮助新生了解认定依据及程序,指导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困难认定申请,提醒学生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申请(9月17日-9月20日)

学生本人登录学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认真详实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并下载打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郑重填写诚信申报的个人承诺,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具体申请步骤及要求参见学生操作手册(附件2)。

【注意】

1.家庭困难类型为“其他”,则不需要上传材料;如属于其他12种类型之一,应上传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下发的证明材料。(如:原建档立卡户信息表、残疾证、低保证等等),不必上传村委会的贫困证明,严禁胡乱上传证明材料。

2.申请表中的所有信息,应如实填写,在班主任及学院复核时,如查出不实填报,后果自负,情节较重的将按照校规校纪手册进行严肃处理,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资助的评选资格。

(三)班级评议(9月21日-9月24日)

各班主任登录学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逐项审核学生填报信息完整性与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申请学生面对面谈心谈话,并组织召开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评议会,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及消费行为情况开展评议(附件3),对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还应结合上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情况,提出班级认定意见,班主任综合班级评议小组认定情况后在系统中填写对学生的申请审批意见,具体步骤参见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审核手册(附件4)。

【注意】:班级评议小组原则上应包括班主任、班长支书、其他班委代表、每个宿舍的代表等,同时小组成员应为非参评的学生。评议形式应为评议小组根据实际观察和学生个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查评定,对于高年级中新参评的学生,班级评议小组应重点审查填报信息(如家庭年收入应与学生户籍所在省份最低保障标准进行对比,防止出现不实信息)。避免出现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登台比惨的情况。同时班级评议小组应当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四)学院初审(9月25日-9月28日)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将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严格审核,特别是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以及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未能认定的将逐一进行核实、高年级新申请认定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将认真核查,确保认定精准,初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摸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班级应深入困难学生群体中间,全面摸清困难学生底数。各班级要认真复核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学生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实经济状况好转或学生本人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本人应向学院提交个人申明。

(二)精准帮扶,加强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要实事求是,坚持“应认尽认”和“精准认定”,杜绝“想认就认”和“大水漫灌”,原则上不限定认定比例,但一般应掌握在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但不能为了达到30%硬凑,贫困比例过大的班级要经得起学院或者学校调查。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未提出申请的学生,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主动发现,及时了解情况并指导学生进行申请。各班级应当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群体的帮助和关怀工作,以及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自立自强、感恩奉献意识。

(三)规范管理,按时上报。各班级应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存档和更新工作,妥善保管好学生申请材料,不泄露个人隐私。


需提交的材料汇总:

1.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学生系统导出)9.20下班前(18:30)由学生交至班主任处、9.24下班前(18:30)由各评议小组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2.  出现上述【工作要求】第一点中学生主动放弃的情况,9.24下班前(18:30)将放弃申明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3.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确认表》(班主任审核系统导出),评议小组成员及班主任签字后,9.24下班前(18:30)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4. 《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5),按照班级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顺序进行排序,命名方式:(20XX级XXX班汇总表)。9.24下班前(18:30)发送至1969479283@qq.com邮箱。


经济管理学院

2023年9月16日


编辑:张丹丹     终审:张军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