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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发展党员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0-08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根据校党组发[2012]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委研究,现将2018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条件

1、基本条件:2018年以前(不含2018年)已经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结业的入党积极分子。

2、具体条件:(1)三、四年级本科生上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 60% ,学期内必修(含限选)课程无挂科;(2)研究生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现象(注:一年级研究生须在本科阶段已是积极分子,且有《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课结业证书等档案材料);(3)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公益活动,受到有关单位、部门好评。

注:院团工委、学生分会主要学生干部由院团工委提出推荐建议,校团委及下设学生组织、研究生会、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可由校团委提出推荐建议,征得被推荐人所在团支部、所属党支部同意后进行推荐,由党支部按照程序考察发展。不受党支部发展名额限制,由学院党委根据学校下达总指标和发展对象的情况综合讨论确定。

二、发展对象指标分配

1、本科生支部(共90名)

会计支部18名  金融支部18名  保险支部8名  经济支部10名  国贸支部6名

农经支部9名    土管支部8名   营销支部4名   工商支部9名

2、研究生支部(共14名)

低年级博士支部2名    管理学硕支部3名    金融专硕支部3名

应用经济学硕支部3名   农业经济管理学硕支部3名

3、院团工委、校团委可向院党委推荐拟发展对象2-3名。

三、时间要求

1、党支部依据《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结合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情况,审核、研究、推荐发展对象,在10月15日12:00前以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发展对象信息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报院党委邮箱jgxydw123@163.com,并至院党委领取函调信,及时开展发展对象函调工作

2、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训并结业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并在11月15日前将新发展党员的档案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2)报院党委。

3、各党支部须在11月25日前召开支部大会,完成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并在12月5日前交回转正预备党员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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