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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制度的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4-01     浏览次数:

     

  为落实学校《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4〕18号)和《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校研发〔2014〕126号),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济管理学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对象

  经济管理学院2016级及以后博士研究生。

  二、组织机构设置

  1.组织管理机构

  负责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组员审批、变更与考核。

  组  长: 赵敏娟   姚晓霞

  副组长: 夏显力   温晓林

  成  员: 博士生导师、各一级学科点负责人

  秘  书: 朱  敏   杨  维

  2.信息公开及监督机构

  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工作。

  组  长: 姚晓霞

  成  员: 郑少锋(导师代表)   王秀娟(纪检委员)

  马奕颜(党务秘书)   朱敏(研究生秘书)

  三、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组成

  1.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由博士研究生导师及相关学科领域教师组成,鼓励跨一级学科组建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

  2.每位博士研究生应由3-5名教师组成的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其中1名为导师,其余为指导小组成员。

  3.导师必须是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指导小组成员应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或为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教师,或为博士后研究人员。

  4.聘任校外专家担任指导小组成员,专家应具有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经历。

  四、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工作职责

  1.博士研究生导师:

  博士研究生导师为指导小组组长,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发﹝2005﹞88号)规定,导师对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全权负责。

  博士研究生导师的主要职责包括:

  (1)指导博士研究生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术交流、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等培养及学位管理环节;

  (2)指导博士研究生根据国家需要和实际条件选择研究课题、制订论文研究工作计划,审查选题报告,并负责论文研究的定期检查和指导工作。处理好完成课题任务与研究生全面培养之间的关系,加强对研究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等方面能力的培养。

  (3)要严格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注重学术水平和实际意义,提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4)组织博士生论文答辩委员会,并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博士研究生的思想教育、毕业鉴定,帮助他们处理好理想、事业及个人的关系,做好就业指导工作。

  2.指导小组成员:

  指导小组成员应注重从学术角度,协助导师指导博士研究生培养。

  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1)协助指导制定、修订和执行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2)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制定课程学习方案和研究方案;

  (3)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

  (4)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其他学术活动。

  五、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工作安排

  1.指导小组成员聘任

  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组建应在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博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0日内,由导师提出指导小组成员建议人选,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申请表》(见附件),说明拟聘指导小组成员所承担的任务,并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申请截止后,由学院组织管理机构及各一级学科点对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聘任申请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审议不通过,博士研究生导师应按照审议意见对该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进行整改,并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申请,二次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指导小组成员考核

  建立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组员聘后考核机制,激发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淘汰与激励机制。

  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对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组员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受聘者思想素质、业务水平、科研业绩等方面,并根据考核结果作出不同处理:

  (1)对于在培养博士生中作出成绩的的指导小组或个人,给予嘉奖和鼓励;

  (2)对于没有履行义务的指导小组进行定期整改;

  (3)对于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实行解聘或缓聘。

  3.指导小组成员变更

  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实际需要,导师和研究生可申请变更指导小组成员组成,但应经所在学科点重新审议,学院确认,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组员权利与义务

  1. 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应严把学术标准,注重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培养质量。

  2. 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预答辩等环节,指导小组应注重学术指导、学术评价和学术把关。

  3. 指导小组成员完整参与指导一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可视同其本人协助培养一届研究生,并作为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年度审核、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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