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组 长:赵敏娟、姚晓霞
副组长:姚顺波、温晓林
成 员:各系主任、各教研室主任、、教学办人员、年级辅导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坚持“志愿优先,成绩兼顾”原则。
3.坚持专业布局、教学资源及学科专业持续稳定发展原则。
三、分流对象及专业指标
1.分流对象:按大类招生培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专业分流指标: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科发展等,2015级管理类和经济类各专业分流指标原则上各专业为两个行政班。
四、分流办法
学院根据学生志愿、专业指标、学分成绩排名(第一学期学分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当第一志愿申请人数在专业接收人数范围内时,按学生志愿分流到相应专业;当第一志愿申请人数超过某专业最大接收人数时,按照学生第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接收;没有进入第一志愿专业的学生按第二志愿和成绩排名顺序进行分流,以此类推;对未能满足志愿的学生,由学院调整到有空额的专业。
五、时间安排
4月26~28日,学生申报填写分流志愿表。
5月4日前,公示分流结果,上报学校。
六、其他
工商管理类学生只能在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土地资源管理、农林经济管理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经济类学生只能在金融学、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附:经济管理学院2015级专业分流申报表。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