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主任、各辅导员、各学生班:
为了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诸多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根据校学工部(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方法》特制定本条例,请各班遵照执行。
一、领导小组
1、学院综合测评及评优领导小组
组 长: 温晓林
负责人: 张静 丁坤
成 员: 各年级辅导员
2、学生班级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以及学生代表3人(其中要求至少有1名女生代表)组成。
二、工作进程
1、8月29日-9月2日安排学习文件并收集、整理、核实材料、班级核实加分条
2、9月10日班级测评结果上报学院
3、9月11-14日学院评优
4、9月15-17日全院综合测评及评优结果公示
5、9月19日上报学生处
三、有关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法的注意事项
1、学生班级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小组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见附件2),认真做好本年度的综合测评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其自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的各项评优资格。
2、各班在学评部邮箱自行下载综合素质测评积分表、学生政治素质互评评分表、品行修养互评评分表,认真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各班班长存档。
3、综合测评各项评定结果汇总表纸质版材料(附件1),必须经本班所有同学确认无误签字后交由班主任签字确认,9月8日前连同电子版(附件1)交由学评部审核存档,审核不合格需重新评定,并取消集体评优资格,其产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4、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和个人单项奖的申请材料以班为单位于9月10日前交到学院102办公室丁坤老师处。
5、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测评及评优,创新学院上一学年第一学期分流到我院同学在我院参加综合测评,第二学期分流到我院同学在创新学院参加综合测评,请各班跟分流的同学通知,按分流时间在相应学院参加综合测评。
四、评选项目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先进个人。
五、评定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定条件
1、 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全班同学能够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等重要理论知识,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占全班学生总数的80%以上;
3、 全班同学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实到人数应达到班级总人数的90%以上,并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能为学院争光,展现经管风采,形成良好影响。
4、 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学风优良,实践和创新风气浓厚,达到优良学风示范班建设验收优秀标准,并能积极开展和参加各种科研和学术活动,实践和创新风气浓厚,全班80%以上学生学习成绩优良,班内挂科率不能高于同年级平均挂科率;
5、班级全额上缴学费者达95%以上(除已递交缓交申请的贫困生);
6、 班级能够积极开展有益身心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宿舍内务及环境卫生成绩良好;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7、 在进行综合测评期间,班内同学能积极配合各项测评事宜,并自愿确认签字。无检举现象发生;
8、 全班同学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班内无违纪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发生。
(二)三好学生评定条件
1、思想品德好。自觉学习并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成绩优秀。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热爱所学专业,具有求实、严谨、创新的学风与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3、身体素质好。坚持体育锻炼,在校院组织的体育比赛和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达到国家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4、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班级前10%。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方法得当,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在同学中威信高,工作成绩显著;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能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科研实践、生产劳动和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综合测评名次居全班前50%;
(四)单项奖评选条件
1、学术论文奖。在一级学报刊物发表论文可评单项一等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可评单项二等奖;在普通刊物发表论文可评单项三等奖。均以第一作者为准;
2、科技创新奖。由学生开发(设计)取得的科技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新型实用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可分别评单项一、二、三等奖;在全国“挑战杯”比赛中,获全国项目一、二等奖可评单项一等奖,获三等奖可评单项二等奖,获鼓励奖可评单项三等奖;获省部级项目一、二等奖可评单项二等奖,获三等奖可评单项三等奖;
3、学习能力奖。参加托福成绩达到90分以上、雅思成绩达到6.5分以上可评单项特等奖,非英语专业学生的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英语专业学生的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再设单项奖;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学习竞赛、知识竞赛中获第一、二、三名者,可分别评单项一、二、三等奖;
4、文体活动奖。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文体比赛并获第一、二、三名者,可分别评单项一、二、三等奖;
5、特殊贡献奖。在社会上为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生动感人,影响范围大,社会评价高,可评特殊贡献单项奖。
以上同一项目申报单项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评定。已受过学校专项奖励者,不再评定单项奖。
六、资格审查
凡在综合测评学年度内或综合测评工作进行期间,有下列行为者,取消评选各项先进资格。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和学校稳定者;
2、受各种纪律处分者;
3、课程考试有重修者;
4、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处理者。
七、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按参评班级数的10%评定;三好学生按参评学生总数的10%评定;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总数的5%评定。评选考核年度均为上一学年度。
八、表彰奖励
学校给获得各类先进个人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一)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状,并发给奖金500元;
(二)三好学生享受一等专业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干部一次性发给奖金300元;
(四)单项特等奖发给奖金1000元,一等奖发给奖金800元,二等奖发给奖金500元,三等奖发给奖金300元。单项奖属集体项目的,奖励金额按项目计。
九、本条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丁坤 咨询电话:87081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