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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11-14     浏览次数:

     

各年级:

为做好我院2024-2025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贷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研究生;

2.诚实守信,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资金不足以支付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4.本学年未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额度

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材料提交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概述家庭经济状况、申请理由、贷款使用计划等,学生本人手写签字捺手印(手写一份,复印一份)。

2.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电子版。学生填写后,发送至年级辅导员,年级辅导员审核后汇总发送至学院资助专员。

(四)面签合同

学校将组织召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仪式暨诚信主题教育,现场办理助学贷款业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续贷申请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按需分期发放。各年级通知往年已签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且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参考名单见附件 2),填写附件1,学校审核完成后,将组织学生签订续贷2024-2025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借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年级要及时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做到“应贷尽贷”,坚持靶向资助、精准滴灌,提高助学贷款资助的精细度、准确度;

(二)各年级要严格学生贷款资格审查程序,对弄虚作假、骗取贷款的学生,学校将按相关文件予以严肃处理。

【时间要求】

1.学生申请:11.14-11.18 学生填写、提交材料至年级辅导员

2.年级汇总:11.19-11.22 各年级审核后,将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于11月22日上午11:00前报送学院C202,同时发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附件1)(电子版)。

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11月14日

编辑:张丹丹     终审:张军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