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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1-04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系(室):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校党发〔2014〕54号),学院制定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经请示罗军副校长同意,现予以印发。

请转阅周知。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校党发[2014]54号)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根据学校规定,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由学院党委负责。学院党委负责按照政策规定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并做好科级干部教育培养、使用管理、考核监督;学院党委接受校纪委、组织部的指导和监督。

二、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小组。

组长:姚晓霞 赵敏娟

副组长:温晓林 王云峰

成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现职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各系主任

三、岗位设置及任期管理

(一)岗位设置

根据学校批准,经管学院设置有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党务秘书、行政秘书、研究生秘书、科研推广秘书、教学秘书、学工秘书共计7个正科职岗位。

(二)任期管理

1.任期。科级干部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为三年。任期到界,经考核胜任的科级干部,可继续连任。科级干部连续担任同一职务满两个任期或者超过6年的,一般应在学院内部换岗交流任职,或推荐到学校其它院(系)、部门交流任职。

2.年龄界限。科级干部任职最大年龄界限为:男性58周岁,女性54周岁。其中,工人身份的女性科级干部任职最大年龄界限为49周岁。任期内,年龄到界的,任期截止于年龄到界的当月。任期到界后,一年内年龄到界的,不再续聘科级职务。

(三)任期免职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职务,不再保留科级干部待遇:

1.在续聘中非年龄原因未被重新聘任担任科级职务者;

2.辞职或者调离学校的;

3.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4.无故离岗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

5.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应当免去现职的。

四、选拔任用条件

(一)任用科级干部的标准

任用科级干部应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标准。

(二)任用科级干部的基本条件

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思想道德水平、管理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素质;

2.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提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资格条件

1.范围:从经管学院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

2.年龄:提拔任用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学历: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其中,从事本科教学管理的科级干部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研究生管理工作的科级干部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

4.工作年限: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者应在校工作5年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应在校工作3年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应在校工作1年以上;其他学历具有硕士学位者应在校工作5年以上。

(四)其它特殊条件

1.与学校签订有特定岗位系列服务年限要求协议的,协议年限内原则上不跨系列提任科级职务。

2.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党务秘书、学工秘书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五、选拔任用方式、程序与纪律

(一)选拔任用方式

采取民主测评、民主推荐、谈话了解情况、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属于提拔任用的,增加考察、谈话等方式。

(二)选拔任用程序

1.动议。学院党委根据任期到界、年龄到界、职位空缺等情况提出动议,形成选拔工作方案。

2.人选初步遴选。学院党委根据选拔工作方案产生的初步人选,经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并征求分管联系校领导意见后,确定建议人选。

3.考察。提拔任职的,进行全面深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学院党委参照学校《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有关内容实施。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考察方案由学院党委负责制定实施,考察方案包括考察程序、谈话范围、考察组组成、考察材料撰写等。

4.讨论决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拟任人选,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一般为每年6月份和12月份集中进行。

5.公示。属提拔任职的,在学院网站进行任前公示五天。

6.任(免)职发文。学院对组织部审核批复的任(免)科级干部发文,由学院党政联合发文,执行“经管党”字号。提拔任职的,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聘任问题的,发文聘任,并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学院党委对试用期满科级干部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讨论,进行认定。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再另行发文);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考核工作程序参照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程序执行。

7.备案归档。科级干部发文聘任后,学院党委对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报告等材料归档,对干部名册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同时将科级干部任免文件、任免审批表、干部名册等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讨论决定科级干部任免事项规则

1.讨论规则。讨论决定科级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2.表决方式。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3.任职时间计算。科级干部任职时间,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之日起计算。

(四)纪律与监督

学院选拔任用科级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及学校党委关于干部选任有关要求和纪律规定。自觉接受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监督检查,及时报告请示选拔任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出现责任问题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报请学校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1.本工作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本工作方案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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