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组 长:石宝峰、石颖贤
副组长:汪红梅、张军驰
成 员:各系主任、各教研室主任、教学办人员、年级辅导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坚持“志愿优先,成绩兼顾”原则。
3、坚持专业持续稳定发展原则。
三、分流对象及专业指标
1、分流对象:我院按照大类招生培养的2024级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2、专业分流指标: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科发展等,2024级工商管理类和经济学类各专业分流指标按照大类总人数,每个专业原则上不少于1个行政班且不超过2个行政班(工商管理类专业共设8个行政班、经济学类专业共设5个行政班)。
四、分流办法
(一)个人综合成绩量化
依据往年通行办法,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个人综合成绩:
(二)分流规定及措施
1、工商管理类学生只能在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土地资源管理、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经济学类学生只能在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学生可以在各自大类专业中选择所有专业进行填报志愿。
2、学院根据学生志愿、专业指标、成绩排名进行专业分流。
3、当第一志愿申请人数在专业接收人数范围内时,按学生志愿分流到相应专业;当第一志愿申请人数超过专业最大接收人数时,按照学生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接收;没有进入第一志愿专业的学生按第二志愿和成绩排名顺序进行分流,依此类推;对未能满足志愿的学生,由学院调整到有空额的专业。
五、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2025年3月18日-3月20日,在教务系统“大类专业分流”应用中在线申报分流志愿。
2、学院审核。审核时间:2025年3月21日-3月24日。
3、结果公示。2025年3月31日之前完成公示。
4、学籍异动。2025年4月10日—4月11日,教务处根据学院确定的分流结果完成学籍异动,同步更新学生学籍数据。
经济管理学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