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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电子显示屏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3-27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学院电子显示屏(一层大厅)重要信息发布功能,确保信息发布的畅通、有序、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一、信息发布的范围

1、重要决策、重大新闻事件、重要工作会议和学术会议通知;

2、重要的节庆日庆祝标语;

3、全院性重要活动宣传标语;

4、重要接待活动的欢迎辞;

5、其它确需发布的信息。

二、发布信息的要求

1、发布的信息以学院公共信息为主体,要求信息时效性强,信息内容简明扼要、真实准确;

2、涉及有外文信息的,必须保证译文准确无误;

3、信息发布需将以下内容提前2天报管理人员:信息内容、发布日期、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三、管理与维护

1、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电子显示屏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

2、电子屏开启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寒暑假及特殊需要除外);

3、电子屏管理人员:程文景,综合办C310室,电话87081140;

4、本规定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于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