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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0-27     浏览次数:

     

各本科生班级: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创先争优、发挥专长,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荣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校党发〔2020〕34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奖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校学发〔2017〕33 号)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党办发〔2021〕16 号)精神,现就经管学院 2022-2023 学年本科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类

1.先进班集体;

2.优良学风示范班;

3.学风建设成效班。

(二)先进个人类

1.优秀大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定条件

(一)先进集体类

各类先进集体需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班级同学能够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要理论知识,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班级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健全,有完备有效的班级制度;班级主要负责人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班级同学政治理论学习应知应会测试平均成绩优异;

(3)班级同学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无违纪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发生;

(4)班级学风严谨、班风优良,班级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砥砺奋进;

(5)班级能够积极开展有益身心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6)班级同学所在宿舍在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中达到三星及以上等级。

参与评选先进集体类的班级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先进班集体

(1)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占班级学生总数的60%以上;

(2)达到优良学风示范班建设验收“优秀”标准;

(3)班级同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格率在90%以上。

2.优良学风示范班

(1)认真开展“优良学风示范班”建设及验收相关工作,《优良学风示范班建设目标计划书》填写认真、落实有力;

(2)重视大学生生涯规划,班级同学认真、高质量填写相关指导手册;

(3)达到优良学风示范班建设验收“优秀”标准。

3.学风建设成效班

年度内班级学风建设工作开展扎实、举措得当,学生课堂出勤率、平均学分成绩、大学生英语四、六级通过率等相关指标有显著提升。

(二)先进个人类

原则上获评上述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可增设“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指标各1个,如同一班级获得2项及以上先进集体类荣誉称号,增设指标仍各按1个计算。各类先进个人需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要理论知识,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关心国家大事,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可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求实、严谨、创新的学风;

(5)所在宿舍在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中达到三星及以上等级;

(6)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

参与评选先进个人类的学生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优秀大学生

(1)在政治立场和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优异,素质能力测评成绩中“品德修养”得分不低于30分;

(2)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前30%;素质能力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前30%。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具体按照学业成绩+素质能力测评成绩进行排序。

2.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各级团学组织、党团班及学生社团骨干,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方法得当,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在同学中威信高,工作成绩显著;

(2)在政治立场和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优异,素质能力测评成绩中“品德修养”得分不低于30分;

(3)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前50%;素质能力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前50%。

三、具体安排

1.10月27日—31日:先进集体书面申请阶段;

2.11月1日—3日:先进个人(不含增设指标)在“荣誉称号”系统中申请;

3.11月4日—8日:学院评定小组审核阶段。

4.11月9日—11日:公示阶段。

四、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评优工作涉及到每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生班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确保评优工作各项环节落细落实;申请先进班集体类班级需提交纸质版【先进班级申请表】(附件1)、【单行材料】和电子版【汇总表】(附件3);先进个人(不含增设指标)在“荣誉称号”系统中申请,增设指标需要提交纸质版【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2)和电子版【汇总表】(附件3)

2.请参与评优的先进集体于10月31日前、先进个人(不含增设指标)于11月4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