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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6-10-08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委研究,现将2026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工作安排如下:

一、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思想进步,立场坚定;

2.经党委批复且至少经过一年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同时积极分子培养时间未超三年;

3.(1)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上学期学习成绩位于班级前 60%,学期内必修(含限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无不良表现;(2)研究生学习成绩良好,科研与实践成果突出,无不及格现象,无不良表现;(3)在各地主动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或受到有关单位、部门好评;大学生退伍军人有表彰、特长生有省级以上获奖经历或已参加过研究生助力团等情况,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注:院团委、学生分会主要学生干部,原则上需满足学习成绩等要求,由院团委提出推荐建议,校团委及下设学生组织、研究生会、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可由校团委提出推荐建议,少数民族团工委由学生处推荐。征得被推荐人所在团支部、所属党支部同意后进行推荐,由党支部按照程序考察发展,并由学院党委根据学校下达总指标和发展对象的情况综合讨论确定。

二、发展对象指标分配(所有数字为党支部发展指标上限,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

1.本科生党支部(共39名)

工商党支部3名 会计党支部5名

金融党支部7名 经济党支部11名

农经党支部10名 营销国贸党支部3名

2.研究生党支部(共3名)

3.少数民族团工委可向院党委推荐拟发展对象1名(不占学院党员名额指标)。

三、时间要求

1.党支部依据《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结合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情况,审核、研究、推荐发展对象,10月15日上午10点前填写《党员发展对象信息登记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各支部推荐发展对象需在支部内完成公示,学院后期将统一公示。10月15日上午12点前将函调前的档案材料(附件2材料清单1-9项)交至C203王妍老师处。

2.院党委批复发展对象后,各支部及时开展发展对象函调工作;学院定于10月中下旬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并于11月11日前报院党委预审(附件2材料清单1-12项);预审后各支部于11月20日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并在11月24日前将新发展党员的档案材料(附件2材料清单1-18项)报院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