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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学院“十四五”人才(团队)培育及学科专业发展支持计划成果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8-19     浏览次数:

     

根据《经济管理学院“十四五”人才(团队)培育及学科专业发展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经管〔2021〕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学院2021年“十四五”人才(团队)培育及学科专业发展支持计划成果类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本年度在人才(团队)、教育教学、高质量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相关成果的全体教职工。

二、成果申报时间、要求

当年成果随时申报,学院集中审核并及时处理。申报时须提交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三、申报范围与支持举措

(一)人才(团队)成果

1.国家级人才(团队)

本年度,对获得国家级人才(团队)支持者,学院一次性给予一定奖励支持。

2.省部级人才(团队)

本年度,对获得省部级人才(团队)支持者,学院一次性给予一定奖励支持。

(二)教育教学成果

本年度,申报国家级一流课程、国家级一流专业、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教学名师或团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者,并获得学校推荐的,学院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以上项目获批或规划教材正式出版后,学院再给予一定奖励支持。

本年度,申报省级一流专业、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省级教学名师或团队、省级一流课程等并获得学校推荐的,学院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以上项目获批后,学院再给予一定奖励支持。

本年度,本科、研究生专业核心教材出版后,学院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三)高质量科学研究成果

本年度,对获得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成果,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一等奖的成果,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二等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成果,学院给予一定奖励支持。

本年度,对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的成果,学院给予一定奖励支持。

上述各项成果我院须为第一署名单位或完成单位。

四、其他要求

(一)对未能正常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或调离学院的获资助者,或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法规的获资助者,学院有权追回资金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二)同类成果不重复计算,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获支持者应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专款专用。

(三)学院对获支持者定期进行动态评估,不合格者将不再纳入该支持计划。

(四)各成果具体支持计划可到学院C310门口布告栏查阅《经济管理学院“十四五”人才(团队)培育及学科专业发展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经管〔2021〕8号)文件。

               联系人:朱敏      电话:029—87081209                               

 

                                                 经济管理学院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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