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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经济管理学院兼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5-17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建设队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测评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兼职辅导员(不含学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以及预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辅导员。

第二章  考核方式及内容

第四条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由院系考核,学院兼职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工秘书、各年级主管辅导员组成。

第五条院(系)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学年考核

(一)月度考核

1.考核构成:包括兼职辅导员工作实际表现和工作绩效表现两部分。其中,兼职辅导员工作实际表现考核结果所占个人考核权重为50%,主要依据院(系)领导(占30%)和主管的专职辅导员(占20%)考评结果综合评定;工作绩效表现权重为50%,以日常出勤率为主进行考核。

2.项目说明

(1)院(系)领导考评:由院(系)领导依据兼职辅导员每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评分=领导打分(百分制)*30%

(2)主管专职辅导员考评:由主管的专职辅导员依据兼职辅导员每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评分=主管专职辅导员打分(百分制)*20%

(3)工作绩效:按照兼职辅导员出勤率进行评分。工作绩效得分=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50。

(二)学年考核

1.考核构成:包括兼职辅导员工作院(系)领导考评和学生评议两部分。其中兼职辅导员工作院(系)领导考核权重为50%;学生评议权重为50%。

2.项目说明

(1)院(系)领导考评:由院(系)领导依据兼职辅导员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打分。评分=领导打分(百分制)*50%

(2)学生评议:由兼职辅导员所带学生从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等方面进行打分。评分=学生打分(百分制)*50%

第六条 扣分项

1.负责管理的学生中有集体严重扰乱校园秩序行为的,兼职辅导员没有及时介入处置,每起事件扣10分。

2.负责管理的学生在意识形态方面有违纪行为,被学校处理的,每人次扣1分;隐瞒不报,被学校查处的,每人次扣3分。

3.拒不承担学院和学生处安排的工作任务,或在有关公益性岗位上消极懈怠、不作为的,扣5分。

4.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工作的,扣3分。

第三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七条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第八条考核年度内因病因事离岗30天以上的兼职辅导员,该年度工作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第九条兼职辅导员工作补贴发放与月度考核结果挂钩,考核“优秀”兼职辅导员在应发补贴基础上适当上浮发放,考核“称职”兼职辅导员按应发补贴足额发放,考核“基本称职”兼职辅导员在应发补贴基础上适当扣减发放,考核不称职不发放,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比例不少于20%。

第十条预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辅导员工作补贴由学院年终津贴单独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考核工作一般在每月5号前完成。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编辑:李通     终审:张军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