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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学期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4-11     浏览次数:

     

  团工委、各党支部:

  为了做好本学期党员发展工作,现将党员发展对象的推荐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

  (1)基本条件。 经一年以上(自提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动机端正,思想进步,已参加党校培训结业,经团组织推优、党支部讨论同意上报,院党委审查后,可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填写《经管学院党员发展对象信息表》附后);

  (2)具体条件。 根据学院实际,在学生中新吸收预备党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A. 二、三年级本科生当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 60% ,四年级位于班级前 70% ,且一年内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B. 研究生学习成绩良好,且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C. 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公益活动,受到有关单位、部门好评。

  (3)特殊情况。 对于担任学生会、学生社团等部门主要学生干部,或在社会发展中有特殊贡献的学生,经相关党群部门主动推荐的,党支部应重点考察,优先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不受班级名额限制,由学院党委根据学校下达总指标和发展对象的情况综合讨论确定。

  2. 发展对象的推荐程序

  (1)团组织推优。院团工委组织班团支部、研究生班,根据校团委《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团组织推优工作,做好团组织推优工作,于4月15日前上报团组织推优登记表。((毕业班原则上不再推荐,推免本校读研、读博的除外。)

  (2)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综合考察人、班主任、导师、群团组织的意见,从团工委上报的推优名单中讨论确定重点发展对象,本科生每个班(研究生每个支部)原则上为1人。(多次被推荐为重点考察对象的,应重点考察,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重点发展对象,上学期已经推荐为发展对象的本学期应重点推荐。)

  (3)上报重点发展对象信息。党支部认真组织填写《经管学院党员发展对象信息表》,将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信息(填写《重点发展明细表》)、支部讨论情况报告(说明支部讨论的过程和确定的方法),以电子版形式报党委审核。

  (4)党委审核与公示。院党委根据《经管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核各支部报的发展对象,予以公示5天,并安排发展对象的专门培训。

  3.有关说明

  (1)党员发展对象的确认工作必须在团推优的基础上进行,也不能由班级直接推荐产生(班级团支部推荐的3人是团组织推优名单,党支部应从中差额讨论产生发展对象);

  (2)校党委各部门(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校团委(校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学院团工委等群团组织特别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在该部门担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工作一年以上,且有该部门书面推荐意见;

  (3)请各党支部于4月22日前确定发展对象,并按要求上报有关信息表和情况报告(参考附件模版),电子版发送至byj168168@nwsuaf.edu.cn或以QQ形式发给白亚娟同志;

  (4) 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支部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工作,确保5月底前完成本学期党员发展的各项工作。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后,要及时向发展对象寄送函调信(学院领取),并做好相关考察材料的准备工作。

  不尽事宜请咨询学院党务秘书白亚娟同志。电话:8708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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