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秩序,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满足曾获得我校研究生学历、不慎遗失或损毁了毕业证书人员的需求,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陕教生办﹝2024﹞13号)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办理研究生毕业证明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需注明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毕业专业,原毕业证书编号等信息。
2.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学历查询截图(注:早年学信网上无学历信息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蓝底小二寸纸质照片一张、电子照片(小于40K)。
5.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证明书代办委托书。(委托书只需要本人签字,不用盖手印)
二、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研究生院。